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度征集全省文旅企业融资需求情况的通知
2020-02-26 16:25:00
为落实省文旅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发展的13条政策措施》(吉文旅发〔2020〕35号)《支持文旅企业发展13条政策措施操作指引》(吉文旅发〔2020〕39号),省文旅厅定于近期全面调度征集我省文旅企业融资需求情况,并将通过“吉林省文旅产业投资联盟”开展融资对接活动、(线上)常态化路演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文旅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现就调度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1.全省文旅部门行业管理、业务指导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和建设项目(自愿申报)。
2.文旅企业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旅游滑雪场、旅游商品和文创企业、动漫企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产业园区等。
文旅建设项目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文化和旅游融合项目、优质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等;优先推荐冰雪和避暑休闲产业项目。
3.文旅企业应在吉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最近3年无信用信息不良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
4.文旅项目应具备正确的政治导向,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产权清晰,有明确的融资需求;特色突出,实施可行性强,具有一定的引领性和带动性;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项目不含高尔夫球场、会所、别墅等建设内容。(文旅项目所属企业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
二、支持措施
征集的文旅企业和建设项目,可以享受以下服务:
1.所有征集的文旅企业和建设项目融资需求情况,将全部推送给相关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
2.对知名旅游集团、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年客流量超过50万人次的旅游景区,协调金融机构研发创新型信贷产品和定制化融资方案。
3.对优质冰雪和避暑旅游项目,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协调金融机构,探索PPP等创新业务模式,特定资产收费权支持贷款业务。
4.对特别优质的文旅项目和企业,协调金融机构根据需要赴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查、推动对接合作。
5.根据征集的文旅项目特点和需求,邀请专业机构提供项目辅导,并推荐在国家和省级投融资对接平台、线上项目路演平台等进行推介。
三、有关要求
1.在调度征集工作中,首先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文旅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将适宜文旅企业的部分金融信贷产品信息(详见附件1),及时推送给本地区有融资需求的文旅企业(项目),企业可以根据融资需要直接联系对接相关金融机构,各地要做好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2.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文旅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按照“征集条件”要求,全面调度征集有融资需求的文旅企业和建设项目,并填写融资需求表(见附件2),于3月31日前由市(州)文旅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统一汇总后,按照企业(项目)类别分类建立文件夹,以地区(协会)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251114025@qq.com(邮箱不受理企业直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市(州)文旅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同时应提供《推荐函》,其中应汇总提供各类别企业(项目)的数量和融资总额,并给出征集的文旅企业(项目)排序,需加盖公章,不在《推荐函》内的企业(项目)省文旅厅原则上不支持。
3.省文旅厅为文旅企业(项目)提供的融资对接服务,不构成文旅企业(项目)必然获得金融信贷支持的保证。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征集企业(项目),并对所征集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
4.相关附件电子版请在邮箱WLT85614125@163.com下载,密码WLT123456。
附件:1.附件1 部分金融信贷产品信息表.xls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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