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03-10 16:30:00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履行部门职能。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及“只跑一次”改革。2019年年初,印发了《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及“只跑一次”改革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文旅发〔2019〕177号),调整了组织构成,制定了方案,拟制了台账。修改调整厅门户网站专题内容,及时发布改革进展情况。在与发改、住建、卫生等多部门联合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省政府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制定了《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破坏营商环境、违约失信、阻碍民营经济发展”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和相关整改方案;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印发了《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单位(场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后,进一步完善细化了《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表,印发了《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实施意见》,着力推动我省旅游业在新时代环境下的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梳理并公布了文化和旅游厅权力事项清单(共83项:24项行政许可、17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奖励、30项行政处罚、2项其他权力、1项行政给予)。制定了审批事项清单,梳理出28项审批事项(24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事项有4项进入大厅)。开展了整改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报建审批时间。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完善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填报了91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流程等相关信息,除行政处罚事项外,均实现了网上预审或网上办理。长春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11时从珲春口岸试通关成功,成为第一个享受自行打印名单表享受赴俄互免团体旅游的在长春旅行社、第一个“零”跑动办理赴俄互免团体旅游的长春旅行社,多家新闻媒体给予了报道。二是认真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2019年,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我厅共有《乡村旅游果蔬采摘服务规范》等6个标准项目获得省级立项。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了优秀地方旅游标准。三是高质量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办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17件,6件协办件,11件主办件。实现了办复率100%,满意率100%。承办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政协提案34件,13件协办件,20件主办件,转参阅件1件,答复率100%,满意率100%。
(二)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立法建设,完善制度体系。继续推进《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条例》立法工作,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代省委、省政府起草《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文化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印发了《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了《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明确了法律顾问的工作程序和内容、权利和义务。通过抓制度落实,有效规范了文件审核、合同把关、法律咨询等项工作,为厅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了前期合法性审核,进一步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加强文件清理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文化和旅游政策规定主要内容汇总、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全省重点领域出台有关政策梳理、妨碍统一市场文件清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省里出台的政策梳理、法规规章清理等6次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对近年来出台的文件进行了梳理,对《吉林省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提出了废止、失效、继续有效等相关意见。
(三)着力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
一是提高科学化水平。制定了《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规则》,规范决策行为,加强决策监督,防范决策风险。省文旅厅正在起草《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在此过程中,为增强政策文件的透明度,确保科学规范,组织文物、文博方面的专家学者对文件进行了充分论证,并结合实际开展风险评估,同时吸收相关文物单位的公众参与,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要求提请厅党组会、党政联席会、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求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在重要决策执行过程中,要求及时跟踪掌握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二是提高法治化水平。制定了《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制度》,建立职权合法、权力规范、运行公开、责任明晰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促进依法行政。三是提高民主化水平。制定了《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调查研究工作制度》,把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作为了解情况、认识问题、谋划工作、进行决策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同时,在《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中明确提出,法律顾问应为重大行政决策活动提供法律意见。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入推进执法改革。根据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59号)和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1月20日召开的关于做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与省编办沟通、协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印发了《吉林省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方案》。目前,全省文化和旅游执法人员整合队伍后共计905人,其中原文化执法人员607人,全部参公管理。原旅游执法人员 298 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参公管理91人,事业195人,自收自支5人。全省9个市(州)、42个县、51个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重新调整了“三定方案”,均实现了“同城一支队伍”。二是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人员分赴全省各地进行检查督导,重点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查处非法出版物、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有效打击了各类文化娱乐场所无证照经营,特别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行为。同时,对全省125家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进行核查,摸清了基本情况。印发了《2019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暗访方案》,对全省9个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进行了暗访抽查工作,共暗访文化和旅游经营企业132家,将其中疑似存在的问题及时移交给所属市县进行查处和整治。三是清理边境旅游经营资质。组织开展对赴俄、赴朝边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清理整顿工作,共检查旅行社86家,发现无办公场所、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团队信息未申报、未使用电子合同和团队系统等存在问题的企业25家。四是大力开展文物执法。全年共查处督办满铁综合事务所旧址、吉林大学院内弹药库房、洮南市三家子遗址等9起文物违法案件。
(五)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制定并落实《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了《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三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结合社会关注点,依托主要新闻媒体及厅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以主要领导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介绍政策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社会影响,同时,注意加强舆情收集,了解社会公众对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意见建议,对热点问题及时回应,通过答复政府网站公众留言、办理回应政府网站纠错事项,提高在线服务公众、解决实际问题的实效性,拓展官方网站服务功能。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三位一体”建设。强化重点信息发布,推动数据归集共享,着力提高政务服务规范化、信息化、协同化水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从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市场执法等方面进行准备,参加了省人大的专题询问会议。
(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投诉管理,依法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督指导各地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旅游投诉受理机构,依法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指定专人每天对旅游投诉案件进行梳理,对一般案件和重要案件进行分类处置,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对即将超出法定办理时限的案件进行催办。二是提升平台化建设水平。依托全国旅游投诉举报和案件办理管理系统,利用平台专版系统和手机APP,对旅游投诉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大幅缩短了案件办结时间,提高了结案率。按照旅游投诉属地处理原则,落实各地指定专人负责12301平台推送转办案件的处理工作,加强旅游投诉管理,确保案件按规定期限办结。三是突出重点环节。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加强应急值守,加大对旅游投诉平台的监控和旅游投诉案纠纷的处理力度,使节假日旅游投诉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解决,确保了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秩序平稳。针对旅游投诉暴露出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加大了对重要旅游产品、问题多发旅游线路的旅游服务质量指导和规范。全年依法受理并处理旅游投诉案件416件,结案410件,理赔金额76.8万元,结案率98.6%,有效维护了旅游者合法权益。四是及时发布提醒信息。为引导旅游消费和理性维权,在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全省旅游质监、旅游消费警示、假日安全出行提示等信息,增强旅游者依法维权、理性消费意识,提醒旅游者安全出行,文明出游。
(七)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了《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网吧、影视、娱乐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了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举办了“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暨业务骨干培训班”等4次综合执法专题培训,承接文化和旅游部委托培训2次,累计参训人员650人次。先后为松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敦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培训授课、辅导案卷制作。通过系列培训辅导,大大提高了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二是通过实践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法制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吉文旅发〔2019〕323号),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法制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单12300多份,现场讲解近年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典型案例,现场解答咨询1500多人次,重点讲解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版权保护、“扫黄打非”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在收到良好社会效益的同时,提升了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八)健全完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是抓好安排部署。2019年初,在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法制工作要点》,对全年法治工作进行部署。成立了软环境建设暨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部署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二是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3月份,向省司法厅报送了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在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先后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报送了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情况、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2020年工作安排等。向省司法厅报送了《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统计表》。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向省司法厅报送了文化和旅游厅普法责任清单。三是完成绩效考评工作。积极完成绩效考评共同部分“依法行政”相关任务内容,认真准备考评材料,圆满完成了年终考评任务。
二、存在不足及原因
一是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面对信息技术发展突飞猛进的态势,在“互联网+政务服务”、新媒体统筹管理等方面需进一步深化推进。
二是专业队伍建设还不够完善。由于缺少法律专业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治政府的规范化建设,执法队伍的专业法律知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三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协调、联络作用发挥不充分。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发挥需进一步加强。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文旅合并后,我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高度重视,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了《2019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将法治政府建设列为年度重点任务,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带头学习政策法规。认真学习《宣传工作条例》。召开厅党组会进行集体学习,厅党组成员对工作条例原原本本进行了学习。全厅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厅党组要求,结合本职工作,进行了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后,厅领导以厅长办公会的形式专门进行了学习,指导相关处室进一步完善了《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国家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内容、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重要的扫黑除恶文件。二是亲自部署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研究确定重点学习推广江苏省南通市推行县域综合执法改革,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的典型经验做法,指导起草《吉林省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方案》。三是亲自进行政策解读。我厅相继推出《关于推进“双线”规划实施的若干政策》、吉林省“激发文旅消费”政策解读媒体见面会等涉及面广、具有行业指导意义的政策解读,这些政策均由主要领导亲自上阵进行宣传解读,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四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传达学习《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省区市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的通知》等党规党纪文件。
四、2020年工作安排
主要思路: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着力加强法治政府和法治机关建设,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重点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建设,不断完善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治理能力。
一是深入学习落实《宣传工作条例》。将条例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以条例为指导,加强文化产品创作和生产,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推动群众文化建设,推动吉林省优秀文化“走出去”。适时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推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
二是推动出台《吉林省公共服务保障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在省人大相关委员会的指导下,通过开展省内外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等,积极推进《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立法相关工作。
三是积极推动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督导市州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做好机构设置、编制核定、人员安置等工作,将执法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推进为执法一线人员缴纳人身保险工作。同时,做好执法队伍人员素质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
四是加强文化和旅游、文物执法工作。做好大案要案的执法处置工作,探索跨区执法、交叉执法的新办法。加强对新业态新主体的引导、服务和管理,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的繁荣发展。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开展文物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召开全省文物安全网格化管理经验交流会,向各市(州)推广长春市文物安全网格化管理经验。
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提高维护和运行水平,增强信息化监管能力,重点抓好文化监管平台、全国旅游监管平台和吉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建设,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平台监管和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大网络巡查和市场运营环节跟踪监管力度。
六是继续完善“综窗”改革。在已经建立起来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基础上,规范综窗人员管理、印章管理使用、结果送达等制度,简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七是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在2019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适时进行动态调整,针对其中具体内容实施标准化管理,指导好各地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
八是加强政策解读。积极适应新媒体时代传播特点,充分运用客观数据和生动实例,通过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多元化形式对出台政策作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健全解读机制,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九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吸纳专业的法律人才,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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