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全省文旅经营场所开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5-15 15:46: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和5月11日文旅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相关通知要求,有序推进我省文旅经营场所开放管理工作,结合我省文旅行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常态化疫情防控
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牢牢把握“有序、安全”开放的基本原则,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化文化场所开放管理工作,坚决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严密防线。
二、精准抓好防控措施
各地要根据疫情情况的发展,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科学、自主确定恢复开放时间,拟恢复开放经营的地区必须要做好充分的防疫、预约、限流、扫“吉祥码”等措施,确保各类文化经营场所不发生疫情。
一是演出场所,剧院等演出场所,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可以举办营业性的演出活动,但暂不举办大中型的活动。恢复开放的演出场所,应当严格执行预约、限流、错峰等防控措施。剧院等专业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场座位数的30%,并间隔就坐,保持一米以上距离,演职人员之间也应保持距离。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只能同时开放一个剧场;要实行错时演出,错峰进场、离场。鼓励推广在线实名制购票及电子票,鼓励使用在线支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
二是上网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预约消费、扫码进入、错峰入场、间隔就坐、限制接待人数等措施。要严格执行流量限制的要求,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最大核载力的50%。要实行错峰入场、间隔就坐、一客一消毒以及通风等防疫要求。
三是娱乐场所要对消费者进行实名登记,接纳消费者人数应当控制在最大核载人数的50%以下,同时单个包间接纳消费者人数也要控制在本包间最大核载人数的50%以下。营业期间,对消费者使用过的麦克风、点歌按钮、座位、桌台及相关附属设备等要一次一消毒,保证场所空气流通。
三、充分履行监管职责
一要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压紧压实监管职责,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通过现场指导、发放告知书、全面督查等多种形式,真正把防控压力传导给经营企业,帮助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人员培训以及员工健康管理等工作落实。
二要加强督导检查。重点加强对文旅场所开放的跟踪指导和管理,督促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统一制定的《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确保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系统的安装率、在线运行率、实名认证上网率要达到100%。
三要严格执法。各地要加大对各类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娱乐场所执法巡查的力度和频次,对拒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要会同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依法从重从速处置。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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