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提前下达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0-09-14 16:35:00
经商省财政厅,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提前下达申报工作的通知》(办财发〔2020〕10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此通知要求,遵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2021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提前下达申报工作。
在申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八类项目:一是传承人群减少,传承活力持续下降,基本实践方式难以得到有效保持的急需保护项目;二是历年来未获得国家非遗保护资金支持的项目;三是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的项目;四是资金申报地区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项目;五是部分涉及中华民族文明发源文化发祥的重点项目;六是传承主体为少数民族的项目;七是边境地区跨境共享的非遗项目;八是入选2019年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优秀实践案例的项目。各申报单位要根据项目保护资金需求,参考《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提前下达申报工作的预通知》中规定的支持方向和建议补助规模,合理确定项目补助资金使用内容和申报金额。
请各地、各单位于9月12日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邮箱,通过非遗处审核后,于9月14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待通过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网络平台审核后,于9月23日前,按以下程序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5份原件):项目申报单位隶属于省直的,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项目申报单位隶属于市县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送至所在市(州)、县(市)文化和旅游、财政部门,由市县文化和旅游、财政部门筛选、审核汇总,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凡逾期、越级上报或单方面上报的申请,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均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需提交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联 系 人: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袁媛、高宏竹
联系电话:0431-85614108、18104310538
邮 箱:whtfeiyichu@126.com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1162号
邮 编:130021
附件:1.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提前下达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提前下达申报工作的预通知.pdf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