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全省文旅行业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9-20 16:36:00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工作部署,结合我省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全省文旅行业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9月17日
全省文旅行业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动全省文旅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全省文旅行业秋冬季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20〕27号)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从2020年9月15日至2021年3月10日开展全省文旅行业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针对秋冬季节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深刻汲取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严防全行业系统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省文旅行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文旅行业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厅机关监管处,负责全省文旅行业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深入推进本地区文旅行业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
三、主要内容
全省文旅行业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重点对秋冬季旅游安全和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整治,突出季节性、针对性、全面性、关键性、创新性。针对秋冬季极端天气易发和节会重点时段较多等特点,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开展全覆盖大排查大整治,紧扣文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这个关键,坚持长效制度机制建设贯穿始终,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监管。
旅游安全。加强对长白山、查干湖、雾凇岛等重点景区的安全监管,督促景区强化对危险地段、餐饮游乐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购物场所以及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极端天气预警预报、景区人流管控和应急救援演练;加强滑雪等高风险项目、大型冰雪娱乐活动、冬季渔业捕捞等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管控;遇暴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坚决封闭和停止运营存在重大风险的旅游区域和游 乐项目;加强秋冬季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旅行社租车环节管控;严厉打击“黑旅”“黑导游”“黑车”“黑店”,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消防安全。针对秋冬季特点,集中组织对公共文化场所、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星级宾馆、A级旅游景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全面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加强国庆、元旦、春节及“两会”等重要时期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各单位持续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大对大型文旅节庆活动举办场地和夜间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方法步骤
全省文旅行业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15日至9月25日)。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统一思想,广泛宣传,逐级部署工作。各地于9月25日前将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9月26日至2021年2月28日)。各文旅单位全面进行自查自改安全问题和隐患,行业部门深入基层单位开展检查服务指导,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要求,确保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各地从9月30日起,每半月报送一次安全整治统计报表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全面提升阶段(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0日)。各地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各地于2021年3月5日前上报本地区文旅行业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省文化和旅游厅总结专项行动总体情况,上报省安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省文旅行业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是深入推动全省文旅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坚决防止走过场、形式化,确保工作质量。
(二)强化整治实效。各地要严格文旅行业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工作标准,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坚持从严从实,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强化信息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站、报纸等主流媒体作用,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发布,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积极发动广大职工群众监督和参与专项行动工作开展,切实提升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强化工作责任。各地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对本行业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监管走形式、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等问题,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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