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2020-09-20 16:37:00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梅河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省文化馆: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安排,省文化和旅游厅拟于2020年10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标准
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省级、副省级及地市级、县级文化馆评估定级准(可从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zwgk.mct.gov.cn/auto255/202009/t20200907_874843.html?keywords=)为依据,评估主要采用2019年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组建评估组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建评估组,评估组专家拟定从全省选调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为人公道正派,熟悉文化馆工作并有一定评估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20年9月至10月,各级文化馆按照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将数据录入“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系统”(登录中国文化馆协会网站http://www.cpcca.org.cn,点击进入“文化馆评估”栏目,系统9月30日上线),组织在线上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电子问卷9月30日上线)。
(二)2020年11月,各市级(含扩权强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本地评估组,对辖区内地市级、县级文化馆通过实地评估或线上评估方式进行初评(具体评估方式由各地根据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自行决定),核实辖区内地市级、县级文化馆填报的数据,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评估总结报告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电子版发送至报送邮箱)。
(三)2020年12月,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评估组,对全省地市级、县级文化馆进行线上评估,抽取部分地市级、县级文化馆进行实地评估,核实吉林省文化馆和长春市群众艺术馆、长春朝鲜族群众艺术馆填报的数据,并组织评估组形成全省评估总结报告。
(四)2021年1月至2月,迎接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化馆协会评估组对吉林省文化馆和长春市群众艺术馆、长春朝鲜族群众艺术馆实地评估。
文化和旅游部将于2021年3月审核并公示评估定级结果,命名一、二、三级文化馆。
四、工作要求
(一)文化馆评估定级是衡量文化馆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全省各级文化馆如无特殊原因一律参加本次评估工作;如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的,由各市级(含扩权强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区名单和原因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将扫描件和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报送邮箱)。
(二)各地初评评估组专家一般应具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熟悉文化馆工作,有一定的评估工作经验,为人公道正派。评估工作一定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和防止弄虚作假。
(三)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放在第一位,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确保评估工作安全。
(四)认真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具体措施》要求,精简评估材料,凡是有电子版的均无需提供纸质资料,避免过度留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请各市级(含扩权强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确定1名联络员,于2020年10月11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手机号、电子邮箱)发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报送邮箱。
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联 系 人:肖志光
联系电话:0431-85614159
报送邮箱:7747823@qq.com
中国文化馆协会网站平台技术支持
联 系 人:杨群
联系电话:18511758826
特此通知。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