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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艺术研究院是在原吉林省艺术研究所和原吉林省戏剧创作评论室的基础上 ,根据吉林省编委会2002年11月1日第278号文件《关于组建 吉林省艺术研究院的的批复》的精神,集省内艺术和戏剧资源、人才之大成而建立的专门性艺术创作、艺术研究机构,是隶属于吉林省文化厅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吉林省艺术研究院办院宗旨:
以戏剧创作和戏剧理论研究为立院之本,兼收并蓄、采集众长。组织和指导全省的戏剧创作,为繁荣我省舞台艺术发挥作用;组织和培养全省戏剧理论队伍,以推动我省戏剧理论研究事业的发展。
吉林省艺术研究院业务范围:
扶持省内重点剧本创作,提高戏剧作品质量;接受艺术表演团体委托,为其组织、创作所需剧本,同时也为优秀剧本寻找演出团体,在作者和剧团中间作好中介工作;承担国家及省级重点艺术科研项目,编辑出版艺术理论研究书籍,提供文化艺术信息咨询;以隶属本院的艺术类全国中文核心刊物《戏剧文学》月刊为平台,为戏剧创作者和理论工作者提供发表园地,繁荣省内戏剧创作;并承担吉林省文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吉林省艺术研究院内设机构:
创作室、戏剧理论研究室、音舞美研究室、《戏剧文学》编辑部、资料室、办公室、党办、吉林省东北二人转博物馆、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九个部室。
吉林省艺术研究院办院宗旨:
以戏剧创作和戏剧理论研究为立院之本,兼收并蓄、采集众长。组织和指导全省的戏剧创作,为繁荣我省舞台艺术发挥作用;组织和培养全省戏剧理论队伍,以推动我省戏剧理论研究事业的发展。
吉林省艺术研究院业务范围:
扶持省内重点剧本创作,提高戏剧作品质量;接受艺术表演团体委托,为其组织、创作所需剧本,同时也为优秀剧本寻找演出团体,在作者和剧团中间作好中介工作;承担国家及省级重点艺术科研项目,编辑出版艺术理论研究书籍,提供文化艺术信息咨询;以隶属本院的艺术类全国中文核心刊物《戏剧文学》月刊为平台,为戏剧创作者和理论工作者提供发表园地,繁荣省内戏剧创作;并承担吉林省文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吉林省艺术研究院内设机构:
创作室、戏剧理论研究室、音舞美研究室、《戏剧文学》编辑部、资料室、办公室、党办、吉林省东北二人转博物馆、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九个部室。